各科室、教學部:
為鼓勵大學生積極參加學科競賽、創新創業和社會實踐等活動,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同時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結合《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和創新學分管理辦法(試行)》試行情況,經學院研究決定,特修訂《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和創新學分管理辦法(修訂)》,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
大學生學科競賽和創新學分管理辦法(修訂)
為鼓勵大學生積極參加學科競賽、創新創業和社會實踐等活動,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同時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參照“關于《河北工程大學教育教學研究管理和資助辦法(試行)》等文件的修訂意見(校政字[2016]65號)”,結合《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和創新學分管理辦法(試行)》試行情況,修訂本辦法。
第一章 學科競賽
第一條 學科競賽的界定
學科競賽是指由政府部門、學術團體或者學校組織的、與本科教學密切相關的大學生課外競賽活動,并經學院審批或備案。
第二條 學科競賽分類
(一)按照評價辦法分類
學科競賽分為客觀評價競賽(I類,采用客觀物理量作為評價依據)和主觀評價競賽(II類,采用評委主觀性評價作為評價依據)兩類。
(二)按照主辦單位分類
1. 國際性學科競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或者其他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學科競賽;
2. 全國性學科競賽:國家政府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的學科競賽;
3. 區域性學科競賽:省級政府部門或者省級學術團體組織的全省或者跨省區的學科競賽;
4. 全校性學科競賽:河北工程大學組織的學科競賽;
5. 全院性學科競賽:科信學院組織的學科競賽。
第三條 學科競賽分級
學科競賽共分A、B、C、D、E五個等級。
(一)國際性學科競賽
1. 設有國內選拔賽的國際性學科競賽。通過國內選拔,并在國際性學科競賽獲獎的為A級,未獲獎的為B級;未通過國內選拔,但在國內選拔賽獲獎的為C級,未獲獎的為E級;
2. 無國內選拔賽的國際性學科競賽。參加國際性學科競賽并獲一等獎及以上的為A級,其余獲獎的為B級,未獲獎的為E級。
(二)全國性學科競賽
1. 設有區域性選拔賽的全國性學科競賽。通過區域性選拔,并在全國性學科競賽獲一等獎及以上的為A級,其余獲獎的為B級,未獲獎的為C級;未通過區域性選拔,但在區域性選拔賽獲獎的為D級,未獲獎的為E級;
2. 無區域性選拔賽的全國性學科競賽。參加全國性學科競賽并獲一等獎及以上的為A級,其余獲獎的為C級,未獲獎的為E級。
(三)區域性學科競賽
參加區域性學科競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的為B級,其余獲獎的為C級,未獲獎的為E級。
(四)全校性學科競賽
在全校性學科競賽獲得一等獎為B級,二等獎為D級,其余獲獎的為E級。
(五)全院性學科競賽
全院性學科競賽獲得一等獎為D級,其余獲獎的為E級。
如果學科競賽不分等級只計算名次,則進入前8名相當于一等獎;進入前16名相當于二等獎(全院性學科競賽除外);進入第二輪相當于獲獎。同一項目多次獲獎,按最高獎項計。
第四條 學科競賽的組織
學院對所有學科競賽均實行項目管理制。每年組織的競賽項目由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領導小組根據競賽項目的性質、對學生培養的作用及學院財務狀況等選擇確定。
大學生學科競賽立項采取學院宏觀規劃,教學部組織申報、職能部門審查、學院創新創業領導小組審批的方式進行,競賽項目完成后,項目組向相關職能部門提交項目總結驗收報告。
第五條 學科競賽經費
學科競賽牽頭部門根據下一年度學科競賽情況,制定競賽專項經費預算報學院審批。競賽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支付開展學科競賽的設備、耗材、宣傳、報名、補助、課酬、差旅等費用。
第六條 學科競賽指導教師教學工作量
學院根據學科競賽類別、等級等,給予參賽指導教師一定的教學工作量。學科競賽指導學時按照一定比例計算標準學時教學工作量,具體計算辦法見表1。
表1 學科競賽指導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注:基數1為20個標準學時;若學科競賽為集體項目,但團隊成員不足10人,基數1為30個標準學時;若團隊成員不少于10人,基數1為50個標準學時。
第七條 教學工作量的認定程序
(一)學院于每學期第一周受理學科競賽指導教師教學工作量的申報和認定工作,由教師本人填寫《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學科競賽指導教師工作量認定申請表》(附件1),教師所在學部統一申報,學院團委、教務部組織審核認定,審核認定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5日無異議后,教務部對認定工作量進行記載備案。
(二)教師如果對工作量的認定有異議,可以向學院提出申訴,學院應該及時研究并予以回復。如果教師對學院回復仍存在異議,可以向學院創新創業領導小組提出復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復議并及時給出復議結果。
第二章 創新學分
第八條 創新學分的認定范圍
創新學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間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愛好參加學科競賽、創新創業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并取得具有一定創新和實踐意義的成果,經學院認定后取得的學分。
第九條 創新學分的認定內容與標準
(一)學科競賽
1. I類:A級記8學分,B級記6學分,C級記4學分,D級記3學分,E級記2學分;
2. II類:A級記7學分,B級記5學分,C級記3學分,D級記1學分。
(二)學術論文
學生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署名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或河北工程大學)在SCI、SSCI收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者中文I類B及以上學術論文每篇記8學分,在EI收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者中文I類C學術論文每篇記6學分,II類學術論文每篇記4學分,省級期刊學術論文每篇記2學分。
(三)著作
學生獨立或者第一作者完成學術專著并公開出版,記8學分;獨立或者第一作者完成譯著、工具書等的編著并公開出版,記6學分。
(四)專利
學生作為第一專利權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每項記8學分,發明專利公布每項記3學分;獲得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及軟件著作權登記等知識產權每項記2學分。
(五)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學生團隊獲批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第一名記5學分,第二、三名記3學分;獲批河北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第一名記2學分,第二、三名記1學分;獲批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第一名記1學分,第二、三名記0.5學分;獲批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立項,第一名記0.5學分。所有項目必須通過驗收方可記學分;項目驗收結論為優秀的,再各加記1學分。
(六)文化、藝術比賽
參加國際性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記6、5、4學分;參加全國性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記5、4、3學分;參加區域性比賽(包括省級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記4、3、2學分;參加學校級文藝活動、文化建設活動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記3、2、1學分;參加院級文藝活動、文化建設活動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別記2、1、0.5學分。
(七)體育比賽
1. 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前三名分別記8、7、6學分,四至八名記5學分;
2. 全國大學生單項體育比賽:前三名分別記7、6、5學分,四至八名記4學分;
3. 河北省大學生運動會:前三名分別記6、5、4學分,四至八名記3學分;
4. 其他團體項目單項比賽:分區賽(包括省級比賽)進入前八名,記4學分;全國比賽進入前十六名,記6學分,進入前八名,記8學分;
5. 學校大學生運動會:前三名分別記3、2、1學分,四至八名記0.5學分。
(八)其他
1. 社會實踐:學生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受到國家、省、市、學校、學院表彰者,分別記8、5、3、2、1學分;
2. 社團活動:學生社團活動受到國家、省、市、學校、學院表彰者,分別記8、5、3、2、1學分;
3. 學術報告:大一學生聽學校組織的各類學術報告,撰寫3000字的學習心得,經輔導員簽字確認后,由學院分管教學院領導審批。每次記0.5學分,一學年總共不超過1學分;
4. 技能培訓: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者,記1學分。
第十條 創新學分的記分原則
(一)按項記分,多項成果的學分可以累計;
(二)同一項目多次獲獎時,只按最高獎項記分;
(三)同一次學科競賽,每名學生只能以一個獲獎項目取得創新學分;
(四)團體或者集體項目按實際參與人員記分;
(五)II類學科競賽集體項目第一名按100%、第二和第三名按50%、第四名及以后按20%取得創新學分;
(六)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取得的創新學分上限為45學分。
第十一條 創新學分的認定程序
(一)學院于每學期第一周受理創新學分的申報和認定工作(畢業班學生創新學分申報和認定時間根據工作安排另行確定),由學生本人填寫《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本科生創新學分認定替代申請表》(附件2),學生所在學部統一申報,學院團委審核,審核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5日無異議后,將材料報教務部備案。
(二)學生如果對創新學分的認定有異議,可以向學院提出申訴,學院應該及時研究并予以回復。如果學生對學院回復仍存在異議,可以向學院創新創業領導小組提出復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復議并及時給出復議結果。
第十二條 創新學分的記載與管理
(一)學生取得的創新學分納入學生總學分,課程學分績點按5.0記,由教務部統一在綜合教務系統記載。
(二)學生根據取得的創新學分,可申請免修相關課程或者沖抵成績較低的課程,經教務部審核、學院主管教學院長批準后,由教務部統一在綜合教務系統記載。申請免修或者沖抵的課程累計不能超過10學分。申請免修和沖抵課程,課程學分績點分別按4.0和4.5記,標注“創新學分免修”或者“創新學分沖抵”字樣,申請免修或沖抵的創新學分不再記入總學分。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和創新學分管理辦法(試行)》(科信發〔2015〕8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院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學科競賽指導教師工作量審批表.doc
附件2.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本科生創新學分認定申請表.doc
河北工程大學科信學院
2016年12月15日